本市2011年增加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问答

发布日期:2011-01-25    浏览次数:1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日前本市出台了2011年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1、今年增加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11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指:本市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2、今年怎样增加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等挂钩的相关规定,本市2011年实施普遍增加和特殊增加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办法。

  3、今年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今年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月基本养老金100元;同时,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另外,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再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李先生,2010年1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有40年工作年限,按照统一标准先增加了100元,同时又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增加了60元,因为其是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加30元,合计可增加190元月基本养老金。

  4、今年特殊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年满70周岁、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张女士,在2010年底已年满75周岁,有30年工龄,现月基本养老金为1700元,这次可先按照普遍增加办法增加175元月基本养老金,然后再按照特殊增加办法分别增加60元,合计共增加23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1935元。

  5、今年增加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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