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住房限购措施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发布日期:2011-02-19    浏览次数:5

  18日,哈尔滨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房价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哈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

  为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2011年哈市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大力发展住宅建设,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设重心向中心城区以外转移,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规模、节奏,加强上市供应管理。严厉查处炒买炒卖、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对违规销售、扰乱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同时,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记者韩丽平樊金钢)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