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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7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津科基[2011]002号),我委决定在部分转制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或在我市注册的内资控股企业,或者内资占比重较大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其他科研院所、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已建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2.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五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承担过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实验室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4.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具备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实验室具有先进、完备的研究与开发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与开发的仪器设备(农业类实验室包括用于农业研究与开发的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6.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2.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3.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审核后报我委。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4.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3月11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咨询及申请书受理: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础研究处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联 系 人:殷亚辉

  联系电话:27115935  27120461

  电子邮箱:tjskw@126.com

  

  附件:《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格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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