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2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网上政务中心)是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做好网上政务中心运行工作,在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发挥网上政务中心的功能与作用,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现就做好网上政务中心运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把需经省直部门审查、审批的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中心办理。需经省直部门审查、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三类:一是省初审、省终审事项;二是市地初审、省终审事项;三是省初审、国家终审事项。凡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事项,除涉密的以外,必须全部纳入网上政务中心办理。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应纳入但尚未纳入网上政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按照相关程序尽快纳入。今后审批事项及其内容遇有调整变化,须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经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确认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对网上审批事项作出相应的调整。网上政务中心的网络连通到市地县之后,市地县终审的审批事项也要纳入网上政力中心办理。

  二、要进一步推进网上政务中心与其他相关网络的融合,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已经与网上政务中心连通的数据库,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更新和维护,以满足审批信息核查的需要。原则上,省直部门不得再新建审批系统;已有的审批系统和资质资格类数据库,要与网上政务中心进行连通。国家部门新建的连通省市县的审批系统,由对应的省直部门负责协调国家部门,开发数据交换接口,与网上政务中心对接。以后各市地县新建的审批系统,都要符合网上政务中心的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

  三、要全面熟悉网上审批程序,做好网上审批程序的引导和系统操作工作。对省初审、省终审的事项,由行政相对人在互联网上提出申请,省直部门在政务外网上接收申请材料和办理审批事项。对市地初审、省终审的事项,市地各相关部门按原程序接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材料和办理审批事项;初审通过后,行政相对人自行或委托初审部门在互联网上向省直部门提出申请。对于省初审、国家终审事项,由行政相对人在互联网上提出申请,省直部门在政务外网上接收申请材料和办理审批事项,初审通过后,按原程序把审查意见报送对应的国家部门;国家部门作出审批结论后,由省直部门将审批结论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要认真把握网上审批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办事提供便利。在接收申请材料方面,要从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出发,凡是可以在网上核查真伪的,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逐步减少原件的审查数量。对确需提供原件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邮寄、委托他人报送、直接报送等方式报送相关材料。除特殊需要以外,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行政相对人到本部门直接报送申请材料。行政相对人在网上传输的扫描件一般不应超过5页纸;超过5页纸的,可只扫描相关材料的主要部分及结论性的表述部分。在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方面,要建立联系公众的多种渠道,在网上公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上在线咨询方式等,及时为公众解答网上审批有关问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电子监察系统将对超过两次以上的补正过程进行预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审批事项,对特殊原因产生的超时审批问题,及时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解释,并告知重新确定的办结时限。在提供审批服务方面,对直接到本部门申报审批事项的行政相对人,要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要主动帮助其承担扫描、录入等工作。要认真受理行政相对人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应答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要结合行政审批流程图的公开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全省主要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图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中心网站公布。行政审批流程图所涉及的各个部门,要把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网上政务中心办理。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以行政审批流程图为基本依据,建立和推行“一口收件,同时分送,提前预审,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模式。对于已在行政审批流程图中但目前没有纳入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同步进行提前预审,实现全流程的并联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地县要继续坚持已建立的绿色通道、政务大厅集中协调等行之有效的审批机制,加快大项目审批进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六、要做好网上审批与纸质审批双轨运行过渡期工作,逐步把网上审批工作全面推开。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省直部门既可以进行网上审批,也可以进行纸质审批,但要逐步增加网上审批的数量。各部门的网上审批数量,至2014年4月要达到审批总量的30%以上;至2014年10月要达到审批总量的70%以上。自2014年11月起,网上政务中心启用网上审批电子专用章,不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审批事项一律无效。在过渡期期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引导和鼓励公众在网上申报事项。要把网上审批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

  七、要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抓好网上政务中心运行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抓好网上政务中心运行的综合协调、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省编办继续牵头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网上审批的法制监督,规范和纠正违法审批行为。省监察厅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察,对各种违纪违法审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省直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审批网络的维护和系统升级工作,加强系统操作培训,搞好内部监督,确保网上审批工作开展。各市地县政府(行署)要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做好与网上政务中心连网的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审批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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