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7    浏览次数:3

国税函[2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下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点此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    

二○nth="2" year="2011" w:st="on">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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