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规财[2011]1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55号)精神。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自主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国际竞争力,现就做好2011年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领域和重点
2011年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点支持 “河南省服务外包基地(园区)”(以下简称基地和园区)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基地(园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国际业务拓展。
二、资金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地政府制定了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有明晰的工作思路;
2、服务外包业务形成了一定基础,聚集了一批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不少于10家;
3、所在地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并设立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的专项资金;
4、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5、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认定的。
(二)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河南境内,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70%以上;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并具有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4、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对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园区)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四)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 (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对获得以上认证企业的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
(五)对服务外包企业注册海外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每注册一个商标,定额补助5000元人民币。
四、基本申报材料
凡申请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不同的项目,企业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资助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资助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
5、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三)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补助资金
1、《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1、《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申请资助的书面报告;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立项文件;
4、设备购入支付凭证复印件;
5、公共服务平台与所服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等。
(五)服务外包企业海外机构、境外注册商标资助。
1、《服务外包企业注册海外机构、境外注册商标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5);
2、海外法人资质证明及与国内企业投资关系证明、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缴费凭证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采取书面申报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市、县(区、管委会)建立分级负责制,以保障资金安全。
(一)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各地企业的申报由当地商务、财政部门组织,经联合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2011年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上报2010年11月1日到2011年8月30日的申报事项,材料一式二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一份)于2011年 9月26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审核与拨付
(一)省财政厅、商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
(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三)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八、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对申办企业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要按《档案管理法》的规定将有关纸质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严禁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九、注意事项
各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园区)的资金申请审核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对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此通知及附件,请登陆河南省商务厅网站www.henan.mofcom.gov.cn服务贸易处页面查找。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规定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规财处)、财政厅(企业处)反映。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