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络员制度作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7    浏览次数:1

重治办发〔2011〕2号

  关于进一步发挥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联系单位和联络员制度作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企业减负办: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不断深化,治理非法增加企业负担和查处企业维权投诉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向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的现象,个别单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和擅自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为解决好这些问题,今年初,市企业减负办决定对全市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及其联络员进行调整充实,以推动形成有效的企业负担监督体制。现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络员制度的作用,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认真领会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及其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及其联络员制度,是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企业负担监督、企业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企业负担、行政服务、行政监管等情况,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推动从制度上保证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准确把握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各区县按《关于调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络员的通知》(重治办发[2010]1号)要求,筛选上报了所在区县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及其联络员,我办本着利于工作开展、能反映真实情况、布局合理和兼顾不同规模企业的原则,研究确定了2011-2012年度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40户、联络员40名,并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宣传党和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监控企业负担动态变化,反映企业呼声;宣传贯彻《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积极向市、区县(自治县)减负办反映有关部门和单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各种侵害企业权益的问题;反馈国家、重庆市以及所在区县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并及时向市减负办报送企业的各种收费和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交流企业维权经验,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为推动适时完善更加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措施办法建言献策。

  三、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络员的联系纽带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企业减负办要把发挥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络员的联系纽带作用,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开展好学习培训,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监测我市企业负担动态变化状况,反馈减轻企业负担和涉企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梳理上报企业维权经验,促进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情况,提出政府部门改进服务企业建议。

  四、切实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及其联络员的日常服务管理

  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络员每两年重新确定一次,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所在区县(自治县)推荐审核后,报市企业减负办筛选确认。对违法经营或不履行职责的联系单位、联络员,由市企业减负办取消其资格;对工作突出的联系单位、联络员,由市企业减负办给予表彰。

  各区县(自治县)企业减负办负责对所属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联络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尽力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宣传政策与听取呼声,组织政策培训和经验交流,研究维权措施,及时向市企业减负办报告联系单位与联络员的动态情况。

  市企业减负办联系人:高明  陈德旭,电话:63896949 63899875(传真),电子邮箱:cqjwfg@126.com。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企业减负  联系制度  通知

  重庆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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