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三千高龄老人10日起领高龄津贴

发布日期:2011-03-10    浏览次数:5

  自1月14日哈尔滨市高龄津贴扩面发放工作启动以来,哈市已为3641名90周岁以上和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了申报、审核手续,3月10日起,高龄津贴将通过哈尔滨银行各网点进行发放。

  在高龄津贴申报中,有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因常年在外地居住等原因,没能及时到社区办理手续的,社区将继续为这部分老年人办理申报手续,补发2010年7月1日起的高龄津贴。对于因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等无法办理银行存折手续的,社区从3月份开始为这些老人办理申报手续,由哈市老龄办统一为这部分老年人集中办理银行存折,帮助他们及时领到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申领条件

  1、户籍在哈尔滨市城区、年龄在80-99周岁以上未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2、户籍在哈尔滨市八区城乡、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3、户籍在哈尔滨市八区城乡、年龄在90-99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4、户籍在哈尔滨市八区十县城乡、年龄在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及家属在周岁生日前2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见习帮办记者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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