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出台《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1-03-17    浏览次数:5

  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市民是最大的受益者,也是最重要的参与者。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全市掀起一场全民“举报”热潮,希望借助一些市民的“火眼金睛”,将“问题”商品一网打尽。

  给“举报”活动当“线人”,市食药监局承诺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奖励。日前,《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已经敲定并开始实施。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市民在生活中如发现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存在质量问题的,都可以举报。

  以书面材料、电话等形式举办都可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市食药监局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将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将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或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一般来讲,市民提供的证据越充分,往往需要付出的也越多,在奖励时我们自然也要有轻有重。”工作人员说,他们根据证据的“含金量”,分三个等级进行有功奖励。

  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

  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

  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

  举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按同一个标准奖励,以涉案货值15万元为奖励额度的基准线。

  货值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给予按货值6%、4%、3%的奖励。

  货值15万元以上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给予按货值5%、3%、2%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举报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以罚没款额5万元为基准线。

  罚没款额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照6%、4%、3%给予奖励。

  罚没款额超过5万元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给予按货值5%、3%、2%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举报电话:460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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