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

发布日期:2011-04-06    浏览次数:5

  日前,哈尔滨市发出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4月1日起,各区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哈市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哈市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5%。(记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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