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因工负伤人员津贴上调 最低每人每月110元

发布日期:2011-04-07    浏览次数:5

  4月6日,从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传来消息,继去年对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后,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再次下发文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2010年12月31日前由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的护理待遇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提高标准分别为: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35元;2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30元;3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5元;4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0元;5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5元;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0元。对于1996年以前的工伤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提高标准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对于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牡丹江市除对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和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也将进行同步调整。其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3%。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以我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作者 马戎 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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