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在纪律监管方面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11-04-12    浏览次数:2
 

normal style="TEXT-INDENT: 28.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答:不折不扣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四严禁”要求。“三个禁止”,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牧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五项制度”,即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管理实行监督制,成效实行考核制;“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牧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牧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牧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四严禁”,即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牧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牧民收费。认真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机服务收费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0]316号)要求,严禁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将服务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将加大监管力度,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地方,采取不予安排项目资金的惩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保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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