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style="TEXT-INDENT: 28pt; mso-char-indent-count: 2.0">牧民购机补贴区域范围为自治区33个牧业旗和21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业苏木镇,以及3个还草工程旗县的项目区苏木镇。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禁牧区重点补贴舍饲圈养模式和集中饲养模式,单一禁牧模式和转产模式不予补贴;草畜平衡区重点补贴集中饲养模式;转产模式不予补贴。突出扶持大型家庭牧场,发展机械化现代装备;引导小型牧场与牧户联合,发展联户、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促进畜牧业规模经营与机械化规模作业相结合,推动畜牧业现代化。补贴的重点机具是牧草打搂捆机械、青饲收获加工、打包机械、储草设备;牲畜暖棚、粪便清运处理机械、剪毛机;风力提水机、风光互补设备等。
答: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专项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及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综合考虑各盟市需求申请、农牧业资源比重、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区农机化重点工作安排,确定98个旗县(场)为中央专项补贴实施地区,其中旗县93个,农牧场5个。每个旗县(场)投入中央财政资金50~2000万元不等,共计49000万元。同时,安排自治区专项补贴资金7480万元,其中6780万元用于对牧民购机实行累加补贴;700万元用于保护性耕作机具(重点是大型深松机)累加补贴,即在中央专项补贴30%基础上,自治区专项再累加补贴10%,总补贴比例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