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0-2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关总署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
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62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走私工作的部署,更好地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打击汽车、摩托车非法拼(组)装与走私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