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规范性文件]
1999-1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
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
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318号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收悉。关于伪造商品生产日期的认定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以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做过明确答复,请你局按照此答复原则予以认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