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规范性文件]

  1999-1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

  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

  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318号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收悉。关于伪造商品生产日期的认定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以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做过明确答复,请你局按照此答复原则予以认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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