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基层医疗机构不明码标价最高罚5000元 可拨打12358举报

发布日期:2011-04-20    浏览次数:5

  19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如违反规定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销售药品,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要在门诊、住院处等部门收费处显著位置,对医疗服务价格及所售药品明码标价,标价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一项医疗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或标准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禁止将多个项目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违反规定,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服务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标准、内涵、依据、除外内容、说明、医保结算比例、执行时间、监制单位、举报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

  ●药品销售明码标价内容:药品名称(含商品名、通用名或化学名)、规格、剂型、产地、包装、价格、是否中标药品、是否医保目录内药品、医保结算比例、监督电话等。

  ●其他公布内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支付比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免费条件;困难群体参保和救助条件、救助起付线、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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