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2-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
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
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第337号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诺孚尔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木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捷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明圣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润达通商标专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专商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港专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永新商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灵达知识产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默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维澳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泽专利事务所、北京中理通信息资询有限公司、佛山市立邦商标事务所、深圳市顺天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芜湖市中新商标事务所、淮北市淮海商标事务所、辽宁辽西商标事务所、温州市浙南商标专利事务所:你单位请求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收悉。
经考核,你单位符合《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你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外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