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由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起草的《扬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预案》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扬州市内河通航水域没有应急预案的空白,走在了全省前列。
据了解,《预案》以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为指导,按照缺漏补全、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扬州市长江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成。《预案》确定了编制的目的和范围,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建立了预警和预防机制,规定了水上突发事件分级与上报以及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内容,并且对水上搜救机构的应急资源给予保障。《预案》的颁布实施,使得扬州市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水上搜救预案体系,实现了与《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的有效对接,使《预案》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及时有效地处置水上突发事件,规范水上搜寻救助行为,加快水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扬州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及各有关搜救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预案》的施行,将认真执行落实《预案》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指挥协调能力,狠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