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2-30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保密局
关于印发《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会[19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质矿产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农林)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密局:
现将《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