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仙女镇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05    浏览次数:5

  一、鼓励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奖励条件和标准: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开票销售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企业当年该产品开票销售达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且该产品当年开票销售达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需提供的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等相关批准文书(证书);经审计部门出具的该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及产学研

  1、奖励条件和标准: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扬州市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两站三中心),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扬州市级奖励0.5万元,同一级别不重复计奖;对企业与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并经镇相关部门认可的产学研项目奖励0.5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国家、省和扬州市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及产学研项目协议。

  三、鼓励企业创品牌

  1、奖励条件和标准:对首次获得以下品牌或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奖10万元,江苏名牌或江苏著名商标奖2万元,扬州市名牌或扬州市知名商标奖0.5万元,同一产品获得不同等级按最高等级奖励,系列产品按1个计算;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国家、省和扬州市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证书。

  四、鼓励专利申请

  1、奖励条件和标准:对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投入批量生产,当年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国家发明专利证书,销售证明。

  五、鼓励企业增强重要技术标准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支撑作用

  1、奖励的条件与标准:创成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企业首次参与起草和制定国家技术标准、行业及地方(省级)重要技术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企业,分别奖5万元、2万元;首次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对实施信息化升级,对建成“信息化企业”并经扬州市级以上认定的,奖励0.5万元。

  2、需提供的材料:技术标准或标准主管部门相关批文。

  六、鼓励企业吸引人才

  1、奖励的条件与标准: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国内、国际高层次创业、创新型人才的企业,分别奖2万元、3万元。对获省高层次创新创优人才资助的,再给予5万元的配套扶持资金。对企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女子随从入学,由党委、政府与教育部门协调,免收借读费。

  2、需提供的材料:国家、省和扬州市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并由镇科技、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核。

  七、其它

  符合上述获奖条件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获奖资格。

  1、企业年销售收入、入库税金同比下降的;

  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

  3、职工社会保险金未按规定缴纳的;

  4、对镇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力的;

  5、有重大违法乱纪行为的;

  6、提供虚假评奖励资料的。

  八、设立组织推进奖

  对镇相关部门帮助工业做好项目上争,取得国家、省、扬州市政策扶持的给予奖励。以上年争取的各项无偿支持资金为基数,新增部分按实际到帐金额的2%予以奖励,按各部门上争资金比例下达到相关部门。

  九、附侧

  1、本办法适用纳税关系在仙女镇的各类工业企业,自2011年度起实施。每个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兑现奖励。

  2、本办法的申请奖励程序:由镇工业、科技、财政、统计、人事等部门负责资料收集、审查并出具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表彰奖励,奖励基金在镇财政列支。

  3、本办法由镇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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