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工商广字(2001)第16号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治理和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经局领导同意,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和整顿广告市场秩序为主线,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针对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规范和整治,从侧重于遏制广告违法现象逐步过渡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介、重点地区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坚持查媒介、追根源、促规范的工作方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1.一季度、二季度,集中治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总结前一阶段治理经验,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在药品广告治理方面,重点查处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干扰人们合理、安全用药的行为。清理未经药品监督部门审查和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在药品监督部门的配合下,切实解决药品广告过多过滥的问题。
在医疗广告管理方面,重点是治理和打击弄虚作假,夸大诊疗效果的"特色门诊"广告。清理未经卫生部门出证和超出出证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继续停止在各类媒介和利用任何形式发布性病医疗广告。继续实施医疗广告格式化。
在保健食品方面,重点清理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查处宣传增强和改善性功能的作用,格调低下、庸俗、淫秽的广告。加大对宣传补钙、减肥、增高、益智的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力度。
要严肃查处以人物传记、专题报道等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春节前后,围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通过媒体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2.第三季度,集中治理房地产广告和"致富信息"广告
房地产广告的治理重点是,查处房地产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清理房地产广告中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以及其它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依法规范和清理对产权、位置、交通、商业和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物业等表示含糊,引人误解的房地产广告。凡利用房地产广告进行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要从重查处。
"致富信息"广告的治理重点是,查处利用"致富信息"广告行骗的违法行为。包括种植、养殖广告、加工承揽广告、科技成果转让广告。严厉打击通过加工承揽广告设置圈套招引客户,利用合同诈骗的违法活动。凡违反《关于加强加工承揽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375号)发布加工承揽广告的,一律停止发布。特别要对"小报、小刊"发布的"致富信息"广告进行集中检查,问题严重的,要停止其发布此类广告的资格。要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堵源截流,严查狠打,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惩一儆百,震慑违法分子。
3.第四季度,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整治电视直销广告
重点查处利用演示、现身说法等形式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含有政治性错误和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的,坚决予以清理和查处。
(二)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1.争取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规范媒介广告发布内容和经营活动。指导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审查;加强对医疗广告出证机构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出证行为。
2.层层落实实施广告监测的重点类别和媒介,定期在有关媒介上公布广告监测结果,对违法率居前的单位要予以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停止整顿,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3.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强化广告审查员的责任,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和发布广告。对执行"一票否决制"不力,疏于把关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有关广告审查员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审查员资格。
4.加强对广告执法的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改变个别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的现象。对监管不力,违法广告发布比较集中的省、市和媒介派员督察。加强各地间办案的协调配合,发挥基层工商所广告监管职能作用,使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都要受到查处。
5.加大广告法规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广告法律意识,扩大教育面,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舆论氛围。
6.指导广告协会开展"真实承诺我先行"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自我约束能力。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月23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专项行动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00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