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2

  为加强非税收费管理,重庆市近日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府发[2011]30号)(以下简称《项目通知》),公布了我市2011年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项目通知》在2010年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有较大调整,收费级次由一级公布到了二级,并标注了涉企收费项目。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新目录,现就2011年新目录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2011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总体情况?

  《项目通知》公布的全市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323项(含二级项目),比2010年减少31项,其中:增加2项,取消6项,停止执行4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1项,合并调整减少收费项目22项。

  二、2011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2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11]11号)和市政府相关规定,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更共涉及19个部门,具体变动如下:

  (一)商业

  取消1项,市商委收取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本费”。

  (二)土地房屋

  更名1项,市国土房管局收取的 “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更名为“地质成果资料费”。

  (三)交通

  取消1项,市交委收取的“船舶过闸费”;

  停止执行1项,市交委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合并调整减少收费项目1项。交通部门下设立“考试考务费”一级项目,并将“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含海船及内河船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2项收费列入“考试考务费”下二级项目。同时,根据中央相关政策,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项目拆分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2项收费项目。

  一级项目转二级项目减少1项。市交委收取的“船员服务簿申请及证书费”项目调整为“港务监督管理费”下二级项目。

  (四)检验检疫

  合并调整减少收费项目3项。检验检疫部门下设立“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一级项目,并将检验检疫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国境卫生检疫费”、“进口食品检验费”4项收费项目转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下二级项目。

  (五)外经贸

  合并调整减少收费项目1项。外经贸部门下设立“证照费”一级项目,并将市外经贸委收取的原“手工制品证书工本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2项收费转为“证照费”下二级项目。

  更名2项。市外经贸委收取的 “手工制品证书工本费”更名为“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更名为“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六)农业

  增加1项。根据中央政策,增加农业部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

  取消1项,市农委收取的“人工授精员合格证工本费”。

  停止执行2项,市农委收取的“境外厂商农药试验费”、“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费”。

  合并调整减少收费项目9项。农业部门下设立“检验检测费”一级项目,并将“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口兽药检验费”、“新兽药质量复合检验”、“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药监督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10项收费转为“检验检测费”下二级项目,与中央保持一致。

  更名1项。市农委收取的原“畜禽及其产品检疫费”更名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七)林业

  停止执行1项,市林业局收取的“林地补偿费”。

  (八)水利

  合并调整增加1项。参照中央将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 拆分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2项一级项目。

  (九)环保

  更名2项。市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更名为“排污收费”;“环境监测费”更名为“环境监测服务费”。

  (十)教育

  一级项目转二级项目减少1项。市教委收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费”调整为教育部门“考试考务费”下二级项目。

  (十一)卫生

  取消2项,市卫生局收取的“卫生质量检验费”和“疫情处理费”。

  合并调整减少收费项目2项。卫生部门下设立“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并将市卫生局收取的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原“医学博士外语考试收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收费”3项收费转为“考试考务费”下二级项目。

  更名2项。市卫生局收取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更名为“医师资格考试费”;“医学博士外语考试收费”更名为“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

  (十二)司法

  更名1项。市司法局收取的“司法考试费、考务费”更名为“考试考务费”。

  (十三)公安

  一级项目转二级项目减少1项。市公安局收取的“往来港澳证件费”转为公安部门“公民出入境证件费”下二级项目,并参照中央更名为“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十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一级项目转二级项目减少1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费”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定收费” 下二级项目,不再单列一级项目。

  更名1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费”更名为“考试考务费”。

  合并调整减少收费项目2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的“乙种考试建档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试考务费”下二级项目,不再单列一级项目。

  (十五)外事

  一级项目转二级项目。外事部门下设“签证费”一级项目,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收取的“代办因公出国认证、签证费”一级收费项目转为“签证费”下二级项目,与中央保持一致。

  (十六)质监

  更名2项。市质监局进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收费时,除许可证收费外还包含审查费,为表述准确,将质监部门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更名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含审查费)”,与中央保持一致;市质监局收取的“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更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十七)税务

  取消1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十八)保监

  更名1项。重庆保监局收取的“保险监管收费”更名为“保险业务监管费”。

  (十九)贸促会

  转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1项。根据中央政策,贸促会收取的“认证费”(包含商标注册认证、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和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3项二级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更名1项。市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更名为“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三、新目录有哪些特点?

  2011年新的目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一级目录的基础上公布了二级目录,更清楚、明晰,便于收费对象比对,有利于杜绝乱收费;二是对涉企收费项目用“▲”进行了标注,有利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四、收费项目政策查询有那些途径?

  以上政策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五、收费项目监督及投诉的途径?

  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征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67575444(市财政局)

  12358(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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