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台《规划》利用三年时间轮训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近日,哈尔滨市政府下发了《哈尔滨市2011—2013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规划》。明确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制素质能力轮训学习,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法律素质较高、执行力较强的行政执法队伍。

  《规划》明确了强化行政主体、培育实用法制执法人才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注重培训质量、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培训重点的原则;指定了培训内容;划定了市、区(县)及各部门的培训责任;同时,还对培训师资、场地、经费保障、责任奖惩做出了规定。特别是对于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规定重新参加培训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依法不授予执法资格或收回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培训考试成绩及格率低于60%的部门或单位,要求重新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规划》的下发,将进一步增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为全市新战略实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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