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委现决定公开征集一批有能力的单位,承担我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任务。现请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资环处,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择优确定一批单位承担我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任务,名单将予以公告。
联系人:王正标、戴伟。电话:025—83392458,86637307。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暂行办法》 苏发改规发[2011]7号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