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11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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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构建和谐湖南,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把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作为根本保证,把落实社区“四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作为重要保障,把创先争优活动、社区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和党建示范点、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始终,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在内容上取得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力争到2020年,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群众依法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全省所有城乡社区基本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关键时期,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运转保障机制,为实现到2020年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各项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

  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现对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坚持以党建带动社区居委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中介组织、非营利性机构,提高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借鉴农村“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等经验,从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信访代理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拓宽党员、居民、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加强社区流动党员工作站建设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方式方法,正确引导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和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社区“两委”与驻区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及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机制,保证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保证社区居民自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要不断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街道管理体制创新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集中整治和改造,建立健全与社区管理相适应的治安综治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等体制机制。积极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实现社区网络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的关系,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规范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研究制定城乡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工作规则。

  三、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行政力量、志愿互助力量、市场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和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以社区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教育、环保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乡社区,妥善解决社区居民就业、上学、看病、住房等问题,逐步解决养老问题。要研究制定好“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并注重向城市困难群众居住集中的社区和农村社区倾斜。要鼓励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兴办城乡社区服务业,构筑方便、就近、舒适的生活服务圈。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干部定期走访、“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点接访、党员分片包户联系群众制度,深入了解社区居民的诉求,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要规范、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岗位的设置,倡导“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创新志愿服务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尤其要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注重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的特长和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小型、分散、多样、务实的特色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服务工作水平。

  四、繁荣和发展社区文化,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要用先进文化占领社区阵地,满足居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区居民思想,注重从社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入手,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教育进社区、“两型”教育进社区、全民阅读进社区,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形成和睦相处、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要加强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形成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要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要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读书活动,培育一批学习型党员、学习型标兵、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院、学习型组织,进一步推进学习型社区党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要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强化社区流动人口、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建立社区治安联防机制,健全社区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促进城乡基层和谐稳定。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社区发展

  要以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以农村中心社区示范创建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和治理新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试验的经验,逐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验范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农村社区,要抓好“一个平台”(即农村社区机构和活动场所)、“三个体系”(即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文化体系)的建设,更好造福于农民群众。要适应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重要时期的需要,进一步树立城乡统筹的理念,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现从注重抓城市社区建设向城乡社区建设并重的转变;统筹城乡党建,开展城乡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建立互帮互助机制;统筹城乡社区人员培训,引导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统筹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在社区建设领域加大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力度,通过组织城乡社区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救助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新局面。

  六、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要继续抓好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街道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把党员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治安综治以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构建“一站式”、综合性、便民利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面积,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住人口的数量、“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有条件的社区还应规划建好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和设施,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各地要通过有效整合各部门社区工作平台(站、所、网点)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带动,采取新建、改造、置换、划拨、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等措施来解决。社区组织原经批准自建一些临时建筑作为社区组织办公、居民活动场所使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县级土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批准为永久性建筑,社区组织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登记,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办理,同时减免有关费用;单位型社区,可以由单位提供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社区组织和居民使用;改制企业就地移交社区居委会管理或新设社区所必需的资产和经费列入改制成本,并要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为社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新设社区由改制企业为其无偿提供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应当纳入建设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必须坚持社区干部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全面覆盖作用,使之成为党员和居民群众经常性活动的场所。要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补充的社区运转经费保障体系,并形成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培训经费以及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转经费的使用要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在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的同时,要科学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涉农资金和部门工作平台(站、所、网点)建设的整合力度,提高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益。要以农村中心社区示范创建为切入点,集聚完善社区水、电、路、通信、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社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以及人口计生、治安综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发展条件,造福农民群众。要研究制定完善社区经费和工作用房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形成财政支持、联点扶建、费随事转、社区自筹、社会捐助以及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合理确定社区工作人员职数,一个社区一般配置5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区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机制,努力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选、上级党组织委派等方式,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要选配好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任职,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稳步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不断改善社区工作人员年龄文化结构。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有12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的后备人选。

  要把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建立省、市、县分层分级培训体系,落实任前培训制度和培训经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及县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后备人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乡镇)及以上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力争35年内,30%以上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获得职业资格。建立社区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制度,明确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年度目标,推行公开承诺、述职考核、监督评议等办法,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不合格社区工作人员调整制度,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班子”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社区工作人员,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依法罢免或撤职,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要按照不低于社区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统筹提高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报酬。社区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拔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积极推选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大力培养和宣传社区工作人员先进典型,形成关心、支持、爱护社区工作人员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

  八、整合党建资源,加快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

  要以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社会为主线,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以条块联动、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资源共享、服务共做为主要内容,以市州所在地的中心城区为重点,积极探索县市区党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创”和区、街道、社区、驻区单位“四方共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全体党员、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机制,不断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积极探索实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区域内党的组织结对共建。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委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要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社区党建示范点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党建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双诺双述双评”,探索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等制度,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在职党员的优势和专长,适时组织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参与有关志愿服务,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在职党员所在单位要把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党员评议、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拓展领域、强化功能,抓好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和作用发挥,搞好辖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凡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尽快全部建立;目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采取区域统建、组建联合支部、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已经建立的,要抓好党组织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探索区域内党的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共同开展和党建资源共享的新途径,全面提高区域化党建水平。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新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定期研究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履行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履行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指导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要把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驻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深化社区党建示范点、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把社区党建纳入“三级联创”活动范围,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城乡基层党建和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以点带面,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服务。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综治、人口计生、卫生、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结合社区建设规划要求,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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