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自主创业减税人员开始认定 四类人可享减税政策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5

  11日起,哈尔滨市自主创业减税人员开始认定,四类人可享减税政策。

  -认定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认定范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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