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管理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菜篮子”自给能力;建立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形成现代流通体系;推进“菜篮子”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重点抓好肉、蛋、鱼、菜、果等产品生产、流通,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调控保障有力、季节供应均衡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量达到:蔬菜550万吨、猪610万头、羊500万只、家禽1.5亿只、水产品90万吨、果品20万吨。供应量不少于:蔬菜350万吨、猪260万头、牛15万头、羊170万只、家禽5570万只、水产品70万吨、果品120万吨。
二、明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生产体系建设
1.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不断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大中城市郊区要有基本的菜地面积”的要求,突出抓好市辖四区1万亩蔬菜保供基地、市辖五县(市)4万亩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并相应出台蔬菜保供基地补助与管理办法。不断加快蔬菜生产结构转型。大力调整、放大有优势的蔬菜品种规模,特别是增加反季节蔬菜、精细品种蔬菜和调味蔬菜的生产。市郊区重点发展叶菜类蔬菜、应时鲜果,五县(市)重点发展根茎类、瓜类、豆类、茄果类蔬菜、特色蔬菜以及出口创汇蔬菜。
2.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继续增加优质品种猪的供应。突出抓好年出栏50万头以上生猪生产重点县(市)的扩能增效,扩大主产区优质品种猪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畜禽规模养殖水平。通过积极开展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一批标准化生产的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水平。2015年,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家禽标准化养殖比重稳定在97%。进一步打造优质畜禽品牌。充分利用江海土猪、海门山羊、狼山鸡等品种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特色畜禽产业,形成一批域内有影响的品牌。
3.加强现代渔业基地建设。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力度,稳定捕捞产品的产量和市场供应量。充分利用河沟等宜渔资源,推进四大家鱼、虾、蟹等常规消费水产品的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亩效益超万元的高效渔业养殖基地5~8个。加大浅海等海域利用力度,做大做强紫菜、贝类等传统产业,加快科技创新,把海参、河豚等优质水产品培育成新兴主导产业。充分利用各级鼓励扶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和大规模围垦给浅海养殖带来的良好机遇,切实抓好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省级现代渔业园区2~3个。
4.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进一步加快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重点引导和扶持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初加工业,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条,降低产后损耗,提高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今后五年,扶持每个县(市)规划建设1个“菜篮子”产品重点加工集中区,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
(二)大力推进流通体系建设
1.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大力推进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形成“十区、二街、八中心”布局,集肉、禽、蛋、鱼、菜、果等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检疫检测、加工配送、仓储、冷冻、电子商务、产品展示、综合服务等于一体,面向全市,辐射苏南、上海等长三角城市的现代化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确保2011年蔬菜、果品、水产、肉类等主要交易区试营业,2012年全部投入运营。加强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引导,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支持每个县(市)升级改造或新建1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按GB/T1957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完善场地、交易厅(棚)、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2.加快“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
按照市区城市发展规模和居住人口分布,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编制出台城市菜市场专项规划,通过对现有菜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新菜市场的建设,淘汰一部分设施落后、地点偏僻、功能不全的菜市场,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配套完善、设施先进、管理到位的城区菜市场网络,有效改变主城区菜市场服务半径过大、经营面积偏小、环境脏乱差以及停车难等状况,努力创造文明、卫生、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
现有菜市场的改造,按照“政府引导、各区组织、分类改造”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南通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实施,分3年完成。财政资金补贴的重点是引导业主加强对电子秤结算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以及自动扶梯、公厕、停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真正达到便民、惠民的效果。鼓励和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新建或改建菜市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菜市场设立批发商直销区,特别是在蔬菜瓜果大量上市等特定阶段,菜市场要开辟专门的销售区域,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进城直销生鲜农产品。鼓励和支持发展净菜超市、企业直销、网络购物等新型农副产品销售方式。
3.提高“菜篮子”流通组织化水平。
引导鼓励带动面广、综合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菜篮子”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鼓励“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推广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调节机制,强化产销衔接,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形成覆盖蔬菜从采摘到零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降低损耗,延长销售期。开辟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持有通行证且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特殊政策。
4.落实“菜篮子”流通环节价费优惠政策。
按省政府苏政发〔2010〕149号文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范围。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城市菜市场升级改造和新建城市菜市场、物流中心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优惠。
(三)大力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生产领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主要“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评估。
加强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所有入场交易农产品必须进行抽检。对进入城市菜市场和农村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由各市场自检自测,各级农委负责指导,并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中心)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实施例行监测,市食安办(卫生局)加强动态监测,由工商部门根据检测情况进行处理。建立“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推进蔬菜、肉类流通追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用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检验检测、标识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蔬菜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追溯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
以我市被商务部列为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建立生猪屠宰、肉品批发(配送)交易、零售、团体采购等子系统和市级肉品质量可追溯数据中心,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相关信息的正向跟踪以及从肉类零售终端到生猪养殖相关信息的逆向溯源,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3.整顿和规范“菜篮子”市场秩序。
工商、物价、质监、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菜市场、农村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乱收摊位费、巧立名目收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销售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以及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散布涨价谣言等行为。加强对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行为的监督查处,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肉类蔬菜流通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确保规范经营,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四)大力推进风险应对体系建设
1.完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
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调整、充实一批供应能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的应急商品联系企业,及时掌握应急商品的产销及库存情况,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制订完善猪肉、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保供专项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和建立“菜篮子”风险调控专项资金制度,发挥其调控物价、稳定市场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和“菜篮子”风险调控专项资金。
2.建立“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
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分级储备制度,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建立完善猪肉、蔬菜等“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完善生猪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关于“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7天消费量”的标准,适时调整生猪活体储备规模,落实储备资金;加快建立蔬菜储备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5~7天蔬菜储备量的标准,根据本市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实行在地储备和实物储备,以在地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落实储备资金,制定配套政策,制定储备管理办法,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3.发挥大型流通企业骨干作用。
鼓励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农副产品订单生产、合同产销一体化经营,稳定供应链系统,提高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充分利用大型流通企业网络发达、集散能力强的特点,及时组织货源投放市场。倡导“菜篮子”流通企业和经营户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缺斤少两,做到诚信执业,有序竞争。积极引导大型超市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生鲜蔬菜平价销售等活动。
三、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菜篮子”工程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绩效考核,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同时,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办法,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城市菜市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城市菜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征收或转用报批确需使用计划指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优先考虑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减免“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等,执行价费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发改部门负责“菜篮子”工程的发展计划、重点项目的开发和扶持工作;规划、国土、建设、环保部门负责抓好“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环境评价、工程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菜篮子”工程实施的相关基金、经费、补贴的预算和划拨工作;农委牵头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抓好畜禽防疫、检疫和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主要农产品优质优产,切实提高菜地保有量和自给水平;商务部门牵头抓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菜篮子”流通体系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抓好渔业生产、防疫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做好水产品供应协调工作;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工商部门负责规范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放心消费等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菜篮子”品牌创建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菜篮子”工程餐饮环节的卫生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物价部门负责“菜篮子”价格监测预警,发布“菜篮子”价格信息,制定落实“菜篮子”流通环节价费优惠政策,对“菜篮子”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负责牵头取缔菜市场周边及城市主次干道未经许可存在的马路菜市场,加强对城区农副产品流动摊点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