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25    浏览次数:2

  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苏经信节能〔2011〕310号)。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我省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二十多年来,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从零到2011年占墙材年总产量的72%,粘土砖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以来,新型墙体材生产和建筑应用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产能总体能满足市场需求,为全省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土地资源节约作出了贡献。但总的看,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落后、劳动生产力低、能耗高污染重,具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比例偏小,低水平重复建设依然存在,墙体材料产业层次仍需进一步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档次较低,自保温产品较少,粘土砖制品还占有一定的份额,产品结构仍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仍不平衡,需进一步加快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省政府《江苏省传统产业升级计划》(苏政发〔2010〕67号),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有关规定,省经信委印发了《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0年本)》(苏经信节能〔2010〕1111号)(以下简称产业导向和产品目录)。

  由于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涉及住建、国土资源、财税、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为确保《产业导向和产品目录》顺利实施,加快调整墙体材料产业结构,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破坏土地和环境的粘土砖,发展低能耗、能够综合利废、能够满足节能建筑需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我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省经信委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

  ■转型升级主要特点

  1、产品突出节能减排。一是发展高掺量的综合利废产品,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蒸压粉煤灰砖、石膏砌块(板)、烧结选矿废渣砖、建筑垃圾砖等无害化利废产品;二是发展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具有节能保温、耐候性好、防火性强的内外墙复合墙板、复合砌块等。

  2、工艺装备提升较大。《意见》与原《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苏经贸环资〔2009〕244号)相比,加大了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力度,提升了工艺装备水平要求,以提高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和性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例如,混凝土砌块(砖),淘汰主机功率20KW以下的成型机,鼓励采用主机功率为40KW及以上成型机成型、配料自动计量、人工养护工艺的生产线;粉煤灰砖,淘汰非烧结、非蒸压生产线,鼓励采用双向液压成型机、配料自动计量、蒸压养护工艺;石膏砌块,淘汰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生产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生产工艺。

  3、产业集中度提高。墙体材料产业属于传统制造业,低端、粗放式生产为主。《意见》从两个方面着手提高产业集中度。

  一是提高生产规模要求,例如,烧结制品,原来淘汰18门以下的砖瓦窑,鼓励3000万块的生产规模,现在提升到淘汰24门以下砖瓦窑,鼓励6000万块的生产规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原来鼓励15万立方米的年生产规模,现在则提高到20万立方米以上;石膏砌块原来鼓励15万立方米,现在则提升到全自动生产工艺、单线年生产能力25万平方米以上、年生产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纸面石膏板原来淘汰400万平方米/年、鼓励2000万平方米/年,现在则提升到淘汰1000万平方米/年、鼓励3000万平方米/年。

  二是减量置,换合理规划。全省不再新增烧结砖产能,在粘土砖整治的基础上,对保留的粘土砖企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和改造,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要求各地科学规划本地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按照规划布局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合理布局,淘汰落后,存量提升,增量提高、提优,引导企业规模化高水平发展,防止低水平分散布局。

  ■多部门监管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共同推进墙体材料产业升级工作。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加快粘土砖淘汰步伐,坚决淘汰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对转型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省级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提档升级。墙改管理机构对限制类以下生产规模及工艺不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要求纳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对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用地和采矿手续,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质量监督部门、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定期组织质量抽检,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和建筑应用的质量。(省墙办、散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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