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5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统计局公告,我市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平均额为2699.75元;2010年哈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35元,月平均额为2994.58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和《关于使用2010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市统计局公告的2010年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各险种的缴费基数。

  据了解,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2011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使用期限至2012年3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1年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1年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