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2011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使用期限至2012年3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1年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1年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


据了解,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2011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使用期限至2012年3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1年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1年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