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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8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下简称"专家大院")是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统筹城乡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基层农业科技研发基地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加快专家大院建设,引导专家深入农村基层服务,经研究,现启动2015年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本次申报对象为新建并已运行一年以上、运行良好、成效显著、服务特色效益农业产业的区县级专家大院。

  申报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依托主体。专家大院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重庆市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技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依托单位主营产业为区县优势特色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能力,对所在地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2、有必备的硬件和软件。其中,硬件设施包括:包括专家起居室、办公室、实验室、培训室、图书室、网络室,以及专家公示栏和宣传展示长廊。软件条件包括:专家大院管理文件,绩效管理办法,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实验室操作规程等。

  3、 有稳定的专家团队。专家大院要有10名以上覆盖全产业链的科技特派员组建的专家团队,其中,首席专家是全市农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级职称专家。专家大院依托单位与专家团队(或首席专家)签订有科技合作协议,且已开展科技服务1年以上。

  4、在商业模式创新、长效运行机制、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申报数量

  由各区县科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大院依托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区县限推荐申报1-2家。

  三、评审

  市科委组织将组织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市科委将授予"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称号,并择优按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四、有关事项

  希望各专家大院依托单位如实填写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区县科委、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市科委农村处,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zjdy@cstc.gov.cn。

  联系人:范守城 奚欢 电话:67618989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211室(邮编40114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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