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山西省等49个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196号)

发布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外企字 [2005] 第 196 号

  关于授予山西省等49 个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山西省等49 个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条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现授予山西省等49 个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并对相关核准登记范围明确如下:

  一、省级被授权局核准登记范围

  (一)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可以交由所在地被授权局核准登记。

  (二)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范围以外的驻在地址在该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四)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

  (五) 注册资本低于 600 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范围

  (一)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可以交由所在地县级被授权局核准登记。

  (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

  (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

  (四) 注册资本低于 600 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三、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范围

  (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

  (三)注册资本低于 600 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各被授权局要严格按照上述核准登记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消极懈怠、丧失授权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撤回授权。

  附件:被授权局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被授权局名单

  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1 个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2 个

  (一)山西省,2 个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江苏省,1 个

  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安徽省,1 个

  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河南省,9 个

  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湖北省,1 个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云南省,6 个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思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四川省,2 个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6 个

  (一)辽宁省,7 个

  新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山东省,11 个

  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江苏省,8 个

  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

  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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