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企业一次裁员超20人须审批

发布日期:2011-06-22    浏览次数:2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今日正式出台,即日起到明年年底前,哈市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同时,哈市开始建立失业预警报告制度,企业裁员超过20人须审批。

  《方案》规定,用人单位一次性推出失业人数超过20人,或者裁减人数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的,须报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审核备案,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减员、失业人员待遇审核手续。哈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考虑县(市)承受能力,哈市市级统筹后,县(市)参保单位最低缴费基数拟确定为“县(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与市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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