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22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暨建立物业服务站动员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哈尔滨市市已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除严格执行物管市场准入机制、将物业服务写入售房合同外,还将对辖区内物业投诉较多的各级领导进行追责,使物业市场监管链条全面延伸。市领导张少良、姚建亭、解应龙出席会议。
物业选聘未招标不发预售证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机制,哈尔滨市将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审查资质条件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对于申请资质转正和晋级的企业,严格审核业绩材料,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不予转正和晋级。
同时,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须到注册所在地的区物业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备案登记手续;承接物业项目后,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
哈尔滨市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改正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凡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物业服务首次写进售楼合同
《意见》首次将物业服务写进售房合同。明确提出,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等事项,或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提供给购房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须交纳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保证金按照物业企业全年收费的10%交纳。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弃管,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时,除追究该物业企业责任外,还可动用信用保证金予以处置,实行物业管理市场退出机制。
物业服务质量与信用等级挂钩
今后,哈尔滨市市将进一步强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并将企业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与其信用等级挂钩,作为企业资质升降和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将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及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信用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晋升资质等级、承揽新的物业管理项目等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禁止其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直至清出物业市场等处罚。
同时,建立检查考核机制,通过市对区、区对街道、街道对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考核,年终综合评定。对辖区居住区管理情况乱、环境秩序差、群众投诉多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