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区和各县(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均要为军人子女入学提供的优待政策包括:
(一)军人子女入园,可以在军人父母原籍或军人子女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公办幼儿园相对就近妥善安置。
(二)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可以在军人父母原籍或军人子女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公办学校予以照顾性安置。
(三)军人子女报考高中,其中报考省、市重点高中的优待2.5分,报考普通高中的优待5分(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军人子女因军人工作调转而转学的,予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