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从2011年起,尚未到期的退牧还草工程区全部转入补奖机制区,经标准亩测算,退牧还草工程区补贴标准低于禁牧每亩4.95元,休牧每亩1.2375的地区,按原补贴标准补齐,即禁牧4.95元,草畜平衡1.2375。
从2010年开始,我区实施阶段性禁牧,共落实了8000万亩,2011年也要全部转入补奖机制区。为了保证补奖机制的顺利落实,去年党委政府安排的9个亿阶段性禁牧资金和各盟市、旗县安排的6个亿配套资金不得撤出,全部用于当地落实补奖机制的配套资金,并将其作为考核补奖机制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