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国家维护生态安全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内涵非常丰富。只有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才能够明确工作思路,更好的指导工作。我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基本要求就是“四保一完善”。
一是保生态。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对生态建设高度关注,把维护生态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保护草原生态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可以说,没有国家在生态建设上的大规模投入,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的持续好转。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无论是实施的范围,还是投入的规模,都是前所未有的,充分表明了国家保护草原生态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进入了一个兼顾民生的新的发展时期,对于进一步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尽快扭转草原持续退化的被动局面,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保收入。如果牧民为保护草原生态所付出的成本得不到有效的补偿,势必会影响到牧民参与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在制定这项政策时充分考虑了牧民的实际利益。我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积极整合各方面的资金、技术以及资源优势,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在保护生态的同时,保证牧民的收入不减或有所提高,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得以顺利实施。
三是保稳定。我们经常讲,稳定压倒一切。特别是像我们内蒙古自治区这样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搞生态建设必须把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杜绝各种不稳定因素,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要充分尊重牧民的意愿,克服急功近利,防止一刀切,努力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国家要求,又符合牧区实际,既有利于保护草原生态,又有利于充分调动牧民参与草原生态建设积极性的新路子,把好事办好。
四是保供给。补奖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行草畜平衡,这就意味着有大量的超载牲畜要出栏,如果考虑不周,方法不当,就极有可能因牲畜大量减少而导致牧区畜产品供给的短缺和紧张,对牧民和市场都不利。因此,我们在政策的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保供给的问题,通过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政策和技术措施,大力发展舍饲圈养,在缓解超载压力、保护草原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畜产品的供给。
在明确“四保”的基础上,还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为实现“四保”目标提供保障。我们要把能否实现以上“四保” 作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工作始终,作为衡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否到位的基本标准贯穿工作始终。只有这样,才能交出让国家满意、让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