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质监质发[2011] 234号
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教育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及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调查的通知》(质检质函〔2011〕69号)要求,对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调查。请本市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按要求填写《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教育机构情况调查表》,并提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将调查表、意见和建议分别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 人:贺程
联系电话:57520057
E-mail:zlgl@bjtsb.gov.cn
附件: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教育机构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