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发布日期:2011-07-02    浏览次数:2

  从6月30日召开的哈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哈市将推出失业保险新政策。

  据悉,哈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由400元调整为588元,调整幅度为47%;县(市)由265元调整为370元,调整幅度为40%。市和县调标幅度均为历年之最,将全面提升哈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同时,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从而减轻失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负担,提高其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记者樊金钢)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