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物流企业与物流园区等级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30    浏览次数:1

  鲁经信交字〔2011〕33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工作牵头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准确反映我省物流企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物流市场和行业管理,省经信委制定了《山东省物流企业等级认证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经研究,确定开展对省级物流企业及园区进行评估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条件

  按照《山东省物流企业等级认证暂行办法》及《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认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确定的条件,对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按照等级标准进行认证。

  二、认证程序

  1、申请: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各市物流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提交申请。

  2、初审:各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暂行办法相应等级规定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向省经信委(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推荐。

  3、评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和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企业的专家,成立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认证条件和内容,采取现场调查、网上评审和论证答辩等形式,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评审。

  4、确定入选名单。最后由省经信委审定,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登陆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www.sd-56.com),下载《山东省物流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评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相应等级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或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和未来发展规划;

  4、入住园区的企业名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计通过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

  6、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诚信纳税证明;

  7、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证明;

  8、企业运营网点名单和必要的设备设施清单及证明;

  9、企业信息化和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10、ISO9001、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11、其它所需的有关资料  ;

  12、所有资料真实性的证明。

  四、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1、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认证工作,由省经信委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物流主管部门共同配合,日常工作由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负责。

  2、首批进行的是省级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的认证工作。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物流主管部门结合物流业发展的情况,搞好调查摸底,对照《暂行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第一批省级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20日之前报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

  联系人:朱 栩  予筱东

  电 话:0531-

  传 真:0531-

  邮 箱:

  附件:1、山东省物流企业等级认证暂行办法

  2、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认证暂行办法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点击下载通知及附件

主题词: 经济管理  现代物流  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nth="6" day="1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1年 6月 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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