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组织遴选项目,实地核查项目真实性和企业有无承担能力,确保项目申报质量。要建立项目申报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项目审计、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省里将严肃追究申报单位以及市、县节能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部分类别项目有明确数量限制和特别要求,请各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筛选。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省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和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或者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不得新报项目。 四、请各市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上报材料包括:1、各市经信委上报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正式文件;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见附件、一式三份)。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 联系人:李爱民 丁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