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函字〔2011〕138号)

发布日期:2011-07-05    浏览次数: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计资检[201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

  (二)2011年6月16日前(含2011年6月16日)取得资质并持续有效的企业均须参加2011年度自查。自查是指获证企业对本企业2010年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由获证企业登录部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或sio.miit.gov.cn)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http://218.249.201.164/sio),在网上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获证企业须先认真阅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填表说明》,并在2011年8月12日前完成在网上填报和提交《年度监督检查表》的工作,2011年8月13日后系统将关闭。

  (三)我委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按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10%的比例确定拟抽查企业名单,并于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分为要求获证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市经信委共同完成。

  二、有关要求

  (一)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在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时,财务数据须按照审计报告填报。

  (二)监督检查过程中如获证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三)获证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部资质办取消其资质:(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2)拒绝接受抽查的。

  (四)自2009年起,部资质办已要求所有换证和升级的企业必须填报往年《年度监督检查表》所填报的数据,并与换证和升级时的申报数据进行核对,部分企业由于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换证或升级结果。请企业认真对待自查工作,准确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避免今后因为数据不一致,影响资质换证或升级。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市经信委和各企业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企业在网上填报提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电话:0531-86992283,0531-86990602。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系统集成 监督检查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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