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国际广告赛事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国际广告赛事活动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82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广告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广告行业参加的国际广告赛事活动越来越多,对于促进中外广告业的学习交流,提升我国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广告兼有商业和意识形态属性,广泛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各类国际广告赛事活动涉及范围广、影响力大,其广告传播的内容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形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广告协会和广告经营单位组织参加国际广告赛事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我国广告业与国际广告业的交流与合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支持广告协会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国际重要广告赛事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国际广告业的了解和友谊,努力提升广告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国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要求各国际赛事的中国代表人、联系人必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对所代表(联系)的赛事组委会,有责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发展成就及对外交流的政策原则,宣传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有责任对参加国际广告赛事的广告作品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关。

三、要求各国际赛事的中国代表人、联系人,必须选送政治强、业务精、公关活动能力好的专业人士担任国际广告赛事评委并于事前到中国广告协会备案。凡出任国际广告赛事的评委,对拟获奖的涉及中国内容的广告,有责任进行政治等原则问题的审查把关。

四、各地广告协会及广告经营单位报送参加国际赛事的广告作品,要符合我国广告法律的要求,并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后报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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