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划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文件规定。按照“合理计划、提前申报、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统筹安排、从严控制。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做到依据明确、确有必要、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确保实效。
二、严格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审批程序。每年1月20日前,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填报本年度《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申报审批表》,委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初审后分类汇总,按程序统一报批。年初集中申报时无法预见,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指示确需新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由主办处室、委属单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委办公室提交计划,再按程序报批。
委机关或机关处室、委属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庆典活动,除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由委党组审批外,其他一律由委党组审批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协办省直部门或市州举办的庆典活动,委党组审批后,由承办部门或市州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委机关或机关处室、委属单位举办或承办的面向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由委党组审批;举办或承办跨地区、跨系统、非业务性研讨会、论坛活动,由委党组审批后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指定我委承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由我委依程序按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举办涉外论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或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参与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和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委机关或委属单位预算管理,实行账务公开,接受审计监督。
四、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邀请省级领导参加活动,必须按程序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委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有关活动,须向省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委领导出席有关活动,须报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处室负责人出席活动,须报委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经批准同意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领导干部,不得接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五、切实加强对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的监督检查。全委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及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由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在初审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予以撤消;对可办可不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最大限度进行精减。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务一律不得报账。活动中必须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搞摊派、拉赞助,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省发改委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