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市低保认定标准已从月人均收入315元调整为410元,为东三省最高;市区城市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收入260元调整为338元;市区农村低保认定标准从年人均收入1344元调整为1747元,为全省最高。
据了解,为了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大庆市从1月1日起提高了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幅度高达30%。低保提标后,市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2118户、4901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960户、4604人。
截至6月底,全市63805名城市低保户获得基本生活保障金8812.09万元;73407名农村低保户获得基本生活保障金4760.81万元。目前,市区城乡低保调标后的资金补发工作已经结束,659.65万元基本生活保障金已发到低保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