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困难群众得到临时物价补贴

发布日期:2011-07-12    浏览次数:2

  牡丹江市开始面向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连续3个月的每人每月10元临时物价补贴

  根据《牡丹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临时物价补贴动态调整实施意见》,从2011年起,牡丹江市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临时物价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即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负责提供每月的CPI等基础数据信息,牡丹江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三个月同比增长超过3%时,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结合牡丹江市实际确定增加物价临时补贴标准,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此次享受临时物价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连续发放3个月,本月临时物价补贴已随同6月的低保金一同发放到低保存折中。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相关部门将停止发放物价补贴。

  之所以选择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3%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点,是因为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将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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