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按照《关于开展水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鲁质监认便字(2011)101号)要求,于2011年4月至6月组织开展了水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实施单位是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能力验证的项目为:铜、氨氮、马拉硫磷。
按照规定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共有344家,其中有9家未参加。实际参加345家(其中10家实验室自愿参加)。应参加的335家实验室中,有219家提交的数据为满意结果(|Z|≤2),占65.4%;有56家实验室存在可疑值(2<|Z|<3),占16.7%;有60家实验室存在离群值(|Z|≥3),占17.9%。
必须参加实验室各验证项目验证情况统计如下:
二、结果分析
能力验证检验结果技术分析见附件(详见附件6)。
三、处理及整改意见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 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19家实验室,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名单见附件1)。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希望上述单位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能力。
(二) 高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56家单位所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名单见附件2)。希望上述单位认真进行自我核查,找出偏离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并于2011年7月31日之前将分析/整改报告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处(科)。
(三) 博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0家单位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名单见附件3)。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60家单位立即停止离群值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标志向社会提供离群值项目的检测数据;
2、上述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于2011年7月31日之前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包括实施的纠正措施和实施纠正措施的相关证据)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处(科);
3、省质监局将再次组织能力验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要求上述单位必须参加。检验数据出现离群值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四) 滕州市惠宇水质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4)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其未参试项目按离群值处理,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9家单位立即停止未参试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标志向社会提供未参试项目的检测数据,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于2011年7月31日之前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2、上述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省质监局再次组织的水检验能力验证工作,检测数据出现离群值或未参加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特此通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