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1-31    浏览次数: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
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作物用种大省。近年来,全省农作物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审定推广了一批突破性优良品种,种子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种子质量控制体系和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网络初步形成,供种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我省农作物种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种子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商业化的农作物种业研发机制尚未建立,部分作物自有品种市场占有率低;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减灾能力差;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市场监管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及不公平竞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省种业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推动种业跨越式发展、保障农业供种安全为目标,突出种子企业培育壮大、良种基地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政策法规,整合种业资源,加强政策扶持,增加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分工合理、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种子研发新机制,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种子商业化育种中心,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建成一批与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标准化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

  二、推进种业科技创新

  (一)建立种业科研新体制。建立基础性研究以公益性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机制,积极引导和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农业主管部门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要尽快实现“事企脱钩”。

  (二)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和育种材料的改良、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各科研教学单位要立足市场需求,搞好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应用研究。

  (三)提高商业化育种水平。鼓励优势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注重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提高蔬菜品种国产化水平。对选育出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品种给予财政奖励补助。到“十二五”末,建成20个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农作物商业化育种中心,10个瓜菜、果、茶商业化育种(苗)中心。

  (四)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形成有利于推进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的评价体系。加强农作物品种权保护,搞好新品种信息服务,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三、培植壮大种业企业

  (一)做大做强种业龙头企业。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实现种业产业链不同企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企业改制改革步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朝着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种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方向发展,使种子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提高种子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三)鼓励种子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省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规范外资在我省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核工作。

  (四)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予以保障。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支持种子企业搞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改造,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要向种子企业倾斜,适当降低门槛,加大对创新型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一)严格品种审定。根据农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35个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4个抗性鉴定试验站和1个标准样品库,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质分析、抗性鉴定和引种行为,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条件,逐步完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备案制度,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步伐。

  (二)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加强审定品种的展示及跟踪评价,积极开展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工作,规避品种使用风险,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省重点建设50处展示示范点,各地也要大力开展展示示范工作,分层次、分季节、分作物广泛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选用良种。

  (三)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保障供种安全。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不断扩大良种繁育基地规模。支持在海南建立科研育种繁育基地,加快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步伐。种子生产基地要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禁侵占或改变用途。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四)完善种子储备制度。为保证种子救灾和备荒的双重需要,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省、市级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粮食作物种子。每年储备种子1000万公斤,其中省级储备200万公斤,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

  五、强化种子监督管理

  (一)完善监管机构。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品种审定、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能。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种子企业自检与行政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系。支持列入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划的粮食大县及制种大县,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配齐检验人员。

  (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和网络平台。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农业、监察、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六、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制定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省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结合农业良种工程等专项资金使用,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商业化育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品种展示示范等。各地都要积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增加投入。

  (三)建立科技资源流动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支持科技资源向企业合理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和待遇等问题。

  (四)重视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为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有关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农业 种子 发展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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