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1-07-28    浏览次数:2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联合下发通知《安徽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工作办法(试行)》。

“2008年以来,我省连续选聘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目前,首批大学生村官三年任期将满。 ”省选聘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续聘、解聘办法,旨在规范完善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办法规定,由我省统一选聘且在村工作三年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可以续聘,续聘期限为三年。有续聘意向的,在聘期考核结束后,大学生村官本人向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提交书面申请。续聘对象确定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续聘协议。

续聘后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当年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的各项政策待遇。续聘期间,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县(市、区)选聘办可适当调整续聘大学生村官任职地。

大学生村官被录取为选调生且在村服务期满、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考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的,或依法服兵役的、自谋职业的等,可向乡镇党委申请解聘,办理相关保险接转手续。

对签订聘任协议后,未经县 (市、区)委组织部同意,15日内未到岗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单方解除协议。有超过两个月未及时足额拨付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等情形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选聘办提出解聘申请,也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