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通知》的有关事宜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学习《通知》及附件内容,准确掌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认真做好2015--2016年度示范企业遴选工作。

  二、对2013—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做好总结评估,并汇报本地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开展的工作,当前遇到的困难和政策建议。

  三、2015--2016年度省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和2015—2016年度国家级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工作同时进行。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按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

  四、2015年2月,我们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及市(州)商务局推荐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拟定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请你们将本单位推荐意见、相关企业申报表、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4份、光盘2份)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吉林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请你们按照商务部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以此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本地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李文帅  王勇强

  电  话:0431-85662740

  传  真:0431-85662740

  邮  箱:xxhc@jl.gov.cn

  附  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附  件2:《吉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附件.rar

  

吉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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