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要求各部门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限价。
哈市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价格涨幅控制指标原则上应参考当地CPI涨幅且低于本地区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实施住房价格巡查制、问责制,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未按期完成的,各市地要向省政府报告,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今年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实行商品房开发计划和保障性住房计划双挂钩,对未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市县,暂停其下一年度商品房开发计划和项目用地供应。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勇于承担义务和责任,承担的建设项目优质高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升级、信誉评定和诚信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或给予加分奖励,地方政府可以将开发价值大、回报率高的商业开发项目优先供应。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监管,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使我省企业数量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停止对其土地审批和发放信贷。强力推进商品房预销售网上联机备案制度,各市县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和网上联机备案,力争2011年年底全面实施。(记者张立)